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6月30日起,本医疗机构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特此公示。
一、预交金缴纳标准
(一)城镇职工医保入院患者(后附明细)
(二)城乡居民医保入院患者(后附明细)
(三)自费入院患者 (内科按3000元收取;外科按5000元收取;眼科按4000元收取)
二、缴费方式
1、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
2、缴费地点(住院处收费窗口、线上缴费平台)
南院:(住院处4-9号窗口及线上平台)
北院:(住院处3-4号窗口及线上平台)
三、预交金使用用途与结算规则
1、预交金用于抵扣住院期间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等,出院时多退少补。
2、费用明细查询方式(医院公众号、自助机或凭有效证件到护士站查询或打印费用清单)。
四、结算退款流程
1、通过护士站床旁结算或住院处窗口结算,结算后剩余预交金由原路返回方式退回原支付账户。
2、现金返还,需患者或者家属携带预交金收据和身份证到住院处窗口办理退还剩余现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预交金收据需妥善保管,作为退款凭证。
2、住院期间若费用不足,医院以短信/微信公众号提醒;电话通知;护士站通知;窗口提示,等方式提醒患者补缴。
3、咨询电话(南区住院处咨询热线:0452—6021075;北区住院处咨询热线:0452—6021676)方便患者答疑。
六、公示的生效日期:2025年6月30日
七、投诉监督电话: 0452—6021319